2013年6月10号,国家质检总局发出《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,要求即日起到9月底,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,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。
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立即行动起来,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的总要求,强化风险管理、强化重点监管、强化监管创新、强化社会监督、强化打击惩处。形成保安全的长效机制,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。
《通知》要求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,突出电梯、大型起重机械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客运索道,突出氨制冷企业,重点是肉类、水产、蔬菜等食品加工储存场所。检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,以及质检系统内部各单位。
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当地质检部门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,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,要责令立即停用,并报当地政府。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,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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